明明是租来的车,却说是自己的并假意卖给他人,诈骗财物10万元。近日,淮阴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,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
李某是一名电摩改装爱好者,为玩电摩耗尽了所有积蓄,还欠了3万余元网贷。某天,李某开着租来的汽车去店里上班,闲聊时得知同事王某有买车意向,手头紧张的他便谎称租来的这辆车是自己的,可以低价卖给他。王某查看车辆后比较满意,双方便约定以10万元的价格成交。
之后,李某通过P图方式将该车行驶证改成自己的名字,冒充车主与王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,王某也按约定陆续将10万元转账给李某。然而在车辆过户时,李某却以没有时间过户、人在外地、车辆事故等借口拖延,王某多次催促无果后想取消交易,李某却拒绝退款,还声称车辆已卖给他人。无奈之下,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
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【法官寄语】作为租车人,要按照合同约定保管、使用租赁的车辆并按时返还,若有经济困难可通过正当途径寻求救助、贷款等,切勿通过上述“空手套白狼”的非法途径谋取私利,这种行为触犯法律,要面临牢狱之灾。作为二手车辆的购买人,应当全面核实车辆的相关证件、权属证明、手续情况等,并通过正规渠道交易,切勿提前转账,以防上当受骗。